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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立足于爱才能拿稳“戒尺”

  “无惩戒就无教育”,这是教育的基本规律,也是教育工作必须面对的课题。教育家夸美纽斯曾在《大教学论》中写道:“树木如果不去常加修剪,它们便会回复到它们的野生状态。”可见,对犯错的学生进行适度惩戒,才是一种负责任、完整的教育过程。

  然而,在“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教师”“惩罚学生是教师无能的表现”等极端思维的影响之下,特别是部分学生和家长动辄就以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为由投诉等语境下,现在许多教师已经陷入了“两难境地”。

  从人的发展和教育规律上看,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过程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用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很明显,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职责的必要手段。

  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毫无疑问,就是让惩戒教育发挥其育人功能、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诚如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所言:“教师应当审慎使用教育惩戒,与鼓励、劝导、积极管教等教育方式相结合,确有必要再合理使用……”也就是说,教师对教育惩戒千万不能“弃用”,更不能忘乎所以地“滥用”。因此,教师要对违纪学生实施惩戒的时候,必须敬畏惩戒的规则,必须最大限度立足“善意的关怀”,不能以一句“为你好”就任意随意而为之。

  爱是教育的灵魂。教育中师者对学生的爱与关怀,构成了教育最美的图画,在这样的情境之下,教师才不会对学生的犯错置之不理,也不会以冷漠、暴力行为对学生施加惩罚。在爱和关怀的氛围中,教师能公平对待自己的学生,也能在惩戒中让学生体悟到教师对自己的善意,才能让学生正确看待教师的惩戒。

  惩戒的过程和手段也要以尊重学生为前提。每一个学生家庭境遇不同,成长环境不同,他们都是有独特性的生命个体,都享有自己的尊严,身体和心理的承受程度也不同。而惩戒本身只是手段,目的是促进学生健康、阳光地成长,因此在教师对犯错学生实施惩戒的时候,还需尊重他们的个体意识,呵护他们的尊严,在方法上和时机上要谨慎选择,不能“大水漫灌”。

  惩戒之后需进行情感慰藉。教育是一门艺术,教育惩戒是这门艺术中尤为特殊的部分。教师在对学生实施惩戒之后,应当对学生进行关怀,消除学生的心理压力和负面情绪,并同家长配合,关注学生受到惩戒后的行为变化,实现善意关怀在时间、空间上的连续性。

  教育只有立足于善意的爱和关怀,教师才能“拿稳戒尺”,教育惩戒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来源:四川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