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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餐饮浪费行为戴上“紧箍”

  节俭是一切美德之本。无论生活富裕与否,节俭的美德都弥足珍贵,不可丢弃。尤其是餐饮领域,既要看到“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背后粮食的来之不易,也要看到“自己掏钱、丰俭由我”背后浪费现象的触目惊心,自觉把节俭美德传承好,把餐饮浪费现象遏制住。

  有数据统计,2015年我国城市餐饮业仅餐桌上食物浪费量就高达1700万至1800万吨,相当于3000万至5000万人一年的食物量。中国餐饮业人均食物浪费量为每人每餐93克,浪费率为11.7%,大型聚会浪费更是高达38%……庞大的浪费,辜负了种粮人的昼伏夜出、辛勤劳作,冲抵了科技人的锐意创新、增产增效,侵蚀着家庭来之不易的收入,动摇着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无论是于己于国,每一粒食粮都应当被珍惜。

  审议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就是以法之力遏制餐饮浪费的重要一步。从当前公布的内容看,法律草案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电视电台等传播媒体和消费者本身的行为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等等。虽然这部法律还没有正式出台,但从中不难看出国家遏制餐饮浪费的决心和行动。

  法律具有强制性,犹如给餐饮浪费行为戴上了“紧箍”。从当下来看,法律可以增强责任主体的敬畏之心,有效遏制点餐时重“面子”不重“肚子”、直播时看“流量”不看“食量”、传播时要“经济利益”不顾“社会效益”等浪费之风;从长远来看,法律可以在纠偏非理性消费、非正向传播中引导社会公众重拾节俭美德,让成文的法律条款转化为内心的道德自律,日益凝聚崇尚节约的社会合力,筑牢国家粮食安全的思想堤坝。

  “风俗,天下之大事也。”审议反食品浪费法草案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节约、珍惜粮食的良好氛围,而从法律草案到良好社风,其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责任主体的自我约束、自觉践行。进行餐饮支出,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遏制餐饮浪费,每一个人也都是责任人。只有人人担责、人人尽责,才能推动餐桌文明风清气正,牢牢守住事关家庭幸福的“钱袋子”、国家安全的“米袋子”。

  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等传播者要坚持弘扬讲好“惜衣有衣,惜食有食”“家有万担,不脱补衣,不丢剩饭”的正能量,切忌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更广大消费者要摈弃“面子至上”的陋习,适量、适度、适中点餐用餐。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携手营造崇尚节俭的良好社会风气。

  遏制餐饮浪费的法律是底线,不可逾越;打造人人节俭的文明是高标,努力达标。只有向法律借力、向文明发力,从“光盘行动”的小事小节做起,念好珍惜每一粒粮食的“紧箍咒”,才能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中为粮食安全、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正能量。(来源:湖北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