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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节期间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全体市民朋友们:

  春节好!

  2016年,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榆林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6天,同比增长10天,“榆林蓝”成为我市的一张名片,榆林成为外地人向往的地方。为了保证春节期间我市保持良好的空气质量,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空气、噪声环境污染,影响市容市貌、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等问题。为了保持全市特别是榆林城区能有一个更清洁、更安全的人居环境,现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春节期间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环境污染,让全市人民在天蓝、地绿、水清、城美的环境中过上一个幸福祥和的春节。

  一、广泛宣传教育。市、县区各单位以及社区要加强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自觉摒弃认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会带来好运、福气和驱走不吉利等传统观念,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市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青年学生、绿色文明单位的全体人员、环保志愿者、广大环保工作者首先要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带动周边群众响应。

  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节后上班时,厉行节约,不放“开门炮”“喜庆炮”,为消除陋习作好表率。

  四、不在环境敏感区域、敏感位置及人口密集区,特别是易燃易爆等规定禁止烟火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不运输、储存、销售、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向行人、易燃物、车辆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在小区楼道、阳台等处燃放烟花爆竹。

  六、除夕、正月初五、初八、十五等传统燃放时间点,沿街商户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七、倡导文明过节。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喜庆方式欢庆春节。

  八、节日期间多采用公交等绿色出行方式,尽量少开车、不开车,减少废气排放。

  美好的环境,需要每一个人去呵护。我们真诚地希望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践行倡议,爱护环境、文明过节、环保过节、低碳过节、绿色过节、清洁过节、幸福过节,为建设生态榆林、美丽榆林、幸福榆林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榆林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