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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新建住宅试行办法规定500户以上新建小区须配建幼儿园

  

  孩子们在榆林第七幼儿园室外场地活动 。(资料照片) 

  为进一步规范榆林中心城区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幼儿园规划和用地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并形成《榆林中心城区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幼儿园规划用地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该《办法》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研究通过,并以市政府办文件印发,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榆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建设,幼儿园办园条件大幅改善。2017年,提出榆林中心城区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幼儿园规划审批要求,中心城区学前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扩充,一定程度缓解了幼儿园学位紧缺状况,但“入园难”问题仍然存在。

  《办法》规定,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幼儿园应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住宅项目户数在500户以下的,可不配建幼儿园;住宅项目户数在5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应配建不少于6个班额的幼儿园;住宅项目户数在1000户以上、1500户以下的,应配建不少于9个班额的幼儿园;住宅项目户数在1500户以上的,应配建不少于12个班额的幼儿园;新建住宅项目周边已建成公立幼儿园的,应综合考虑幼儿园服务半径和居住人口规模等情况确定配建方案。

  《办法》规定,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幼儿园在布局上应独立规划建设,并预留对外的出口和通道,建设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幼儿园建设标准》等相关要求。

  《办法》规定,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幼儿园应当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项目,应当与首期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办法》的出台,为我市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幼儿园的落地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将有力地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求,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者:贾茗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