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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建立管理激励机制 规范文明单位创建

  为不断深化全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动员全市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神木市制定出台了《神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创建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

  神木市级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资格要求,从申报、考核指标、创建要求、过程督导、验收命名等环节做了明确规定,各类创建标准涵盖面广、科学合理、操作性强。

  凡是获得神木市级文明单位的,由市委、市政府命名颁发奖牌并通报表彰,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单位干部职工奖励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奖金,予以鼓励。

  近年来,神木市在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村镇等“十项”文明创建活动中,累计建成各级各类文明单位491个,其中国家级8个,省级32个,榆林市级144个,神木市级307个。《办法》的实施,是提高公民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人民幸福指数的重要举措。同时,对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提高创建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促进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也将带动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参与到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来源:文明神木)